发布时间:2025-05-19 08:39 浏览量:406 次
2025 年深圳产假天数介绍!附深圳产假工资支付标准分析。产假是指职业女性在生育前后享受的休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享受98天产假,但各地对女职工产假天数和休假待遇的规定不尽相同,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可以延长产假60天。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享受15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多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 15 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80天带薪休假。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子女的,以及在此之前依法生育子女未休完法定产假的,按照规定享受80天奖励假。新规定。
也就是说,深圳将新增产假天数比照为:
98天正常产假+80天省奖励假=178天
生二胎: 正常产假 98 天+省奖励假 80 天=178 天
难产假:正常产假 98 天+奖励假 80 天+难产假 30 天=208 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深圳产假工资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在深圳,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规定的休假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的,由用人单位将生育津贴的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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